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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网诉今日头条胜诉 获赔27万余元

2017年06月30日 13:54
T中
今日头条辩称基于授权协议从第三方处转载,法院认为未能提交相应证据,亦未提交证据证明第三方取得涉案作品的合法授权、并有权转授权。今日头条已反诉

  【财新网】(记者 周淇隽)2017年,今日头条腾讯之间的系列侵权互诉迎来了第一个结果。6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就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287宗侵权案做出判决,认定今日头条侵权,赔偿腾讯共计27万余元。庭审中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的运营公司,下称“字节跳动”)辩称公司基于授权协议从第三方转载了涉案作品,但法院未予采信。对于判决结果,今日头条回应已反诉。

  本案是2017年今日头条与腾讯,关于对方侵犯作品网络传播权的系列诉讼之一。2017年4月26日,腾讯起诉今日头条侵犯其作品网络传播权。同日,今日头条以同样理由反诉腾讯,还未判决。6月28日,今日头条再次起诉天天快报侵权。

责任编辑:屈运栩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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