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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撤诉未果 永安行专利侵权案苏州一审胜诉

2017年06月08日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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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苏州中院申请撤诉,被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认为此举反常未出庭。接近永安行的资本市场人士称,永安行将继续推进IPO

  【财新网】(记者 周淇隽)因专利纠纷致IPO受阻的永安行终于迎来了一纸判决。6月7日,针对江苏先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顾泰来起诉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苏州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判决,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驳回顾泰来诉讼请求。永安行随后在6月8日公开了判决书。

  接近永安行的资本市场人士告诉财新记者,永安行将继续推进IPO。

  4月6日永安行IPO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被称为“共享单车第一股”。4月18日,顾泰来向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上海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中金公司送达了永安行涉嫌侵犯专利权的律师告知函。因涉专利纠纷,5月5日,永安行和保荐机构称,“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考虑”,决定暂缓IPO发行。(详见《媒体报道专利侵权 共享单车第一股暂缓IPO发行》)

责任编辑:覃敏
版面编辑:邱楠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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