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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集团公布与融众股权纠纷案新证据

2013年06月17日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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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集团称,2008年7月东盛公司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变更决议中兰世立签名是伪造,转让协议上的东星集团公章与工商登记的不符

  【财新网】(记者 周群)6月16日下午,东星集团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其与融众集团关于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东盛公司)股权纠纷案发现的新证据。

  东星集团称,他们发现落款为2008年7月8日东盛公司的《出资转让协议》、《股东会变更决议》上的“兰世立”签名并非原东星集团董事长兰世立本人所签;《出资转让协议》中的“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公章也与工商登记的不符,且没有法人签名。

  东星集团的代理律师称,他们是在调取东盛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时意外发现的。

责任编辑:卢彦铮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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