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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茅台最大股东会:自营店增量收益归属上市公司

2019年05月29日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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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集团成立营销公司是否和上市公司争利?集团和上市公司董事长李保芳称自营店的增量收益将归属于上市公司,但收归于集团的团购、商超等其他业务,利润增量分配方式尚不明晰

  【财新网】(记者 沈欣悦)茅台集团建立营销公司引发市场对于茅台集团和上市公司争夺利益的担心。5月29日,贵州茅台(600519.SH)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召开,茅台集团和贵州茅台董事长面对超过2200个股东,回应称茅台强调绝不与中小股东争利,自营店渠道的增量利益归属上市公司。

  但收归于集团的团购、商超等业务,其利润增量究竟如何分配?目前尚没有明确答案。

  财新记者股东大会现场了解到,茅台收到的72个股东提问中,约有三分之一围绕集团营销公司。

  5月5日,茅台集团宣布成立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下称集团营销公司)作为茅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下设自营网络管理部,重点面向团购、商超等终端客户,与原有营销体系互为补充。

责任编辑:屈运栩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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