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欣)自7月3日起,企业在上海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在纳税等方面同时满足三个条件。7月2日,上海市住建委和房管局联合颁布上述规定。
这三个条件分别是: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上海累计缴纳税款已达100万元;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
7月2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显示上述信息。文件还要求,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三年”提高至“满五年”。
【财新网】(记者 张欣)自7月3日起,企业在上海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在纳税等方面同时满足三个条件。7月2日,上海市住建委和房管局联合颁布上述规定。
这三个条件分别是: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上海累计缴纳税款已达100万元;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
7月2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显示上述信息。文件还要求,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三年”提高至“满五年”。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公司股价走势、结构人员变化等投资信息。
¥0 购买单篇 继续阅读
限时优惠,共可读 1 篇相关稿件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许金玲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