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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再议“打假”:互联网平台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018年03月02日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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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认为,在假货案件中,要追究电商平台的责任,在法律上未必走得通。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文宗瑜则认为,互联网在某种意义上“主张假冒伪劣”,这说明了互联网平台的发展方式存在瑕疵和问题

  【财新网】(记者 陈梦凡 周辰)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和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文宗瑜、阿里巴巴副总裁孙军工就互联网发展和市场关注的“打假”立法问题展开讨论。

  对于“电商平台应在假货案件中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回应财新记者称:“电商平台并不是直接的产品销售商,所以追究电商平台的责任,在法律上未必走得通。”他举例称,在商场里面,每个柜台都是各个品牌自己在经营,如果在某个柜台买了假的东西,起诉商场在法律上未必站得住脚。他认为,网络平台能在“提供制假售假线索”方面发挥很大作用,加大打击力度。

责任编辑:屈运栩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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