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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宪章秘书长:打造能源领域的“交通法则”

2017年06月04日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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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宪章秘书长鲁斯纳克接受财新专访时表示,能源宪章正致力于制定国际能源领域的“交通法则”,希望中国参与其中,一起制定未来的国际能源协议

  【财新网】(记者 张而弛)诞生于1994年的《能源宪章条约》正在重修,中国可以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负责能源宪章(Energy Charter)日常工作的秘书长乌尔班•鲁斯纳克(Urban Rusnák)日前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表示,《能源宪章条约》的修订给中国带来了一个“独一无二”的机会,可以让中国参与制定这一有着法律约束性的国际条约,并对能源宪章组织的未来产生影响。

  能源宪章成立于1991年,最初为欧洲能源宪章。在成立之初,能源宪章的主要目标是在苏联解体之后,将俄罗斯和前苏联国家的能源体系与全球体系相连。1994年,最初的缔约国签署了《能源宪章条约》,使其成为能源领域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覆盖投资保护和贸易的多边协定。

责任编辑:郭琼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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