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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散诉万科深铁合作决议无效 法院驳回

2017年03月24日 19:09
T中
深圳盐田法院日前判决认为,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同时称: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理由是否成立等问题,属于商业判断,司法权力不已介入

  【财新网】(记者 郑丽纯)两名小股东起诉万科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一案,日前迎来判决结果。3月24日,财新记者从原告律师处获悉,法院判决驳回了诉请。案中董事会会议召开于2016年6月17日,表决通过了深圳地铁与万科重组预案。会上独董张利平回避表决,两位小股东对决议有效性提出质疑。

  董事会会议当天,万科11名董事会成员悉数到场。然而独立董事张利平以其任职的美国黑石集团正与万科洽谈项目为由,选择回避表决。最终董事会议以7票同意、3票反对、1票回避,通过重组预案。该决议同意万科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地铁持有的前海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初步交易价格为456.13亿元。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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