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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再审 双方拒绝调解

2016年11月16日 12:26
T中
温州人金阿欢申请“非诚勿扰”商标,于2010年获得商标局通过。他状告江苏卫视侵犯其商标权。华谊兄弟状告金阿欢侵犯其电影《非诚勿扰》文字著作权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李星郡 记者 王婧)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涉嫌商标侵权案波澜再起。11月15日,广东省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双方拒绝调解,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激辩五小时。本案未当庭宣判。

  认为《非诚勿扰》侵权的是温州人金阿欢。他是一名80后,在2009年冯小刚的电影《非诚勿扰》火了之后,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财新记者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查询后发现,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商标的申请日期是2009年2月16日,通过日期是2010年9月7日。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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