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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辽宁二手车政策未解除“限迁”

2016年10月11日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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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辽宁两省在解除二手车“限迁”制度相关规定中添加附加条件,要求迁入的二手车符合国IV以上排放标准

  【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雨祺 记者 安丽敏)广西、辽宁两省虽已出台促进二手车交易相关规定,但未能完全解除二手车限迁”制度,而是添加附加条件,要求迁入的二手车符合国IV以上排放标准。“这还是一种限制,并没有解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肖政三10月10日在月度形势分析会上作出如上表态。

  二手车“限迁”是指以与新车同样的高排放标准门槛限制二手车迁入,二手车交易跨区域流通受到压缩。

  今年3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其中第一条规定,除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有特殊规定的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制定政策限制二手车迁入。按照《意见》规定,已实行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城市应于5月底前解除。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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