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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资委回应有色集团破产事件

2016年09月27日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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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资委方面称,企业和债权人双方应遵循市场规律,按照“谁借贷,谁决策,谁负责和承担风险”的原则承担责任。清算期间,管理人将继续寻找重整希望

  【财新网】(记者 黄凯茜 张榆)9月27日,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向财新记者回应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西有色)破产一事的相关问题。回应函称,自2015年公司陷入债务危机以来,广西政府和广西有色已采取积极态度多次提出企业和债务重整方案,但由于债权人意见不统一,未能在法定重整期限内向法院提交重整方案,最终导致破产发生。

  广西有色此次破产清算属于银行间债市发行人首例破产。处理过程中,地方政府及债权人之间矛盾毕现。广西有色在申请破产重整前突然计提坏账41亿元,导致资产负债率突破100%,触及申请破产红线。在此值之前,其持有的优质资产华锡集团部分股权转让给另一家国有独资企业,债权人质疑企业恶意逃废债务。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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