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妍)在经历长达一年的征求意见期后,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终于落地。2016年6月6日,国务院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从即日起到 2018年11月4日,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试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研发机构或者科研人员可以作为药品注册申请人,提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申请,申请人取得药品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的,可以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上市许可人制度落地 2017年中国新药井喷期
2016年06月12日 13:34
T中
将有效提高药物技术到产品的转化率和GMP生产企业生产线的利用率,研报称拥有四大优势
责任编辑:屈运栩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相关阅读
- 2016年06月02日
- 2016年06月02日
- 2016年06月01日
- 2016年05月16日
- 2016年05月10日
- 2016年05月02日
- 2016年04月28日
- 2016年04月11日
- 2016年03月15日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财新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