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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政奖励买房 推“零首付”政策

2016年03月01日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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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实行“零首付”政策

  【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沈阳市政府3月1日下发房地产新政,宣布多项购房奖励。其中,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毕业生,实行“零首付”政策。

  沈阳市政府下发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包括对个人购买住房市区两级给予奖励政策;公积金最高贷90万;土地供应减半;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税费;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居住等22项房产新政。

  《实施意见》针对应届毕业生的购房政策尤为优惠。其中规定:为了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新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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