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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

2015年01月12日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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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加税使汽柴油的消费税累积增加了0.52元/升和0.4元/升,但这一加税的法律程序问题招致市场越来越多的质疑

  【财新网】(记者 黄凯茜 邢昀)国际油价仍然无法止住下跌趋势。自去年7月以来,中国已经出现十二次成品油调价窗口,但2014年11月28日之后的最近四次调价窗口,有三次的降价空间都被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提高消费税新规所挤占。

  1月12日下午,财政部两个月内第三次发布通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给出的理由无一例外都是旨在“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所作出的考虑。本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将于1月13日开始执行,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就在财政部发布通知后不久,国家发改委发布油价下调的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测算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20元。但发改委下调油价的空间再次被消费税所挤占。

责任编辑:郭琼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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