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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局:销售渠道也要为奶粉质量负责

2013年12月23日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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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本月初国家食药局在提高婴幼儿奶粉生产的门槛之后,又启动了对婴幼儿奶粉销售渠道的整治

  【财新网】(记者 何春梅)谁卖奶粉,谁就为奶粉的质量安全负责;药店卖奶粉,不得将药品和乳粉混放,不得对乳粉夸大和虚假宣传。日前,食药局再次发布两份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今年年中出炉的“史上最严婴幼儿奶粉政策”开始落地和细化。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商场、超市、食品店和药店等经营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经营者对发现的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登记造册,并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置;经营者要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责任编辑:陈慧颖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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