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吴静)12月5日,交通运输联合财政部、发改委和工信部发布《关于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13]279号文,下称《通知》)。《通知》对具有远洋和沿海经营资格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提出相应补偿标准。但多位业内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此次补贴仅限“中国籍”船舶,远低于市场预期。《通知》短期内对企业现金流有所缓解,长期看有助于航运企业船队更新升级。
据《通知》公告,此次鼓励具有远洋和沿海经营资格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提前报废年限,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1500元/总吨的基准对报废更新的船舶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按各50%的比例分别在完成拆船和造船后分两次发放。拆解船舶后更新船舶的,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应不小于拆解船舶的总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