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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鼓励试办新型电信业务

2013年04月27日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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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试办新业务”定义为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公共电信网络,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电信业务进行商用试验的活动

  【财新网】(记者 覃敏)工信部官网日前发布《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鼓励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并对促进电信技术、服务发展的新型电信业务给予重点扶持。

  工信部将“试办新业务”定义为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公共电信网络,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电信业务进行商用试验的活动。至于是否为新业务,则由工信部及下属地方机构负责认定。

  按照工信部规定,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试办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新业务;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试办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的新业务。

责任编辑:龙雪晴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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