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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五条”细则落地 限购限贷再升级

2013年03月01日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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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将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在核实房屋原值后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财新网】(记者 朱以师)新一轮房地产调控细则落地。3月1日晚,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严格限购限贷等措施。

  据《通知》要求,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责任编辑:王永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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