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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召回条例公布 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2012年10月31日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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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称,《条例》提高罚款额度的同时,增加吊销行政许可等处罚措施,可有效促使生产者履行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责任

  【财新网】(记者 陈法善)10月30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在中央政府网正式公布。

  该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处罚措施方面,《条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称,国家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处罚过低(最高为3万元罚款),威慑力明显不足,影响召回制度的有效实施。《条例》提高罚款额度的同时,增加吊销行政许可等处罚措施,可有效促使生产者履行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责任。

责任编辑:龙雪晴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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