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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尼克森收购获股东和加拿大法院批准

2012年09月21日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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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关键的步骤仍是通过加拿大工业部和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审核与批准

  【财新网】(记者 王小聪)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00883.HK)9月21日发公告宣布,当地时间20日,加拿大法院作出最终令,根据《加拿大商业公司法》批准中海油-尼克森收购计划。

  在法院作出最终令前,尼克森公司股东9月20日召开特别会议,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中约99%表决赞成交易,优先股持有人中约87%表决赞成并批准交易。

  至此,中海油收购尼克森的151亿美元交易,已获得双方公司各自股东的赞成,以及加拿大法院的批准。中海油给出的收购溢价为61%-66%。

责任编辑:龙雪晴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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