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特派香港记者 王端)就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未有交出指明的会计记录一事,香港证监会在香港原讼法庭对安永展开法律程序。
该有关记录与安永担任标准水务有限公司(下称标准水务)的申报会计师及核数师期间的工作相关。
2009年11月9日,标准水务向香港交易所申请上市。隔年3月,安永突然通知港交所称,因发现标准水务所提供的文件内容前后矛盾,因此已辞任该公司的申报会计师及核数师。标准水务随后撤回上市申请。
香港证监会向安永发出正式通告,要求安永交出有关标准水务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会计文件,但安永没有遵从此要求,声称未持有该等记录,并指受委聘的工作由其内地合营伙伴安永华明执行,相关记录亦由安永华明在内地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