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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鼓励民资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

2012年06月19日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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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评标等环节中,要平等对待民间资本,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特许经营者

  【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市政公用事业领域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开放民间资本投资,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意见》称,在招标、评标等环节中,要平等对待民间资本,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特许经营者。

  根据行业特点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意见》表示,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

责任编辑:王永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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