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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获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05月04日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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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其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得不低于6%

  【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5月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对两行业在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和资产折旧上,给予进一步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结构升级和创新发展。

  在所得税税收减免上,《通知》指出,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责任编辑:龙雪晴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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