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黑龙江省制定企业入市收粮“门槛”

2011年11月07日 12:03
从事自产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不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据新华社11月7日消息,我国粮食大省黑龙江今年明确规定了企业开展粮食收购的“门槛”。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只有拥有50万元粮食收购资金、1000吨粮食储存场地等条件的企业才能取得在黑龙江省收购粮食的资格。

  黑龙江是我国商品粮大省,今年商品粮总量有望接近1000亿斤。为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政府制定并下发文件,进一步完善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法,规范全省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版面编辑:林飞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