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公司

费改税后中外油企税负统一

2011年10月11日 15:53
T中
国务院修改三条例,意在统一各类油气企业资源税费制度,公平税负

  【财新网】(记者 蒋昕捷)资源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条例修订后,中外合作开采海洋和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将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而改为缴纳资源税,与本土企业所应缴纳的税负相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07号、606号、605号国务院令,分别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三部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版面编辑:林飞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河南大学大礼堂火灾被提级调查 原因仍有待查明

嫦娥六号成功发射 将首次在月背取样

美政府对多国近300个实体又发动一波涉俄制裁 含内地和香港企业

大理,治不好北上广深人的焦虑|故事

专题|广东梅大高速塌方灾害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