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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试行股权激励

2011年07月18日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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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为区内创新型机构技术和管理人员;张江高新区是第三个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

  【财新网】(实习记者 于希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公布,张江创新示范区内国企、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型机构的技术及管理人员,有望获得企业股权或分红激励。

  本次公布的《办法》表明,示范区内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可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方式,或通过与企业股权价值相关联的分红激励、绩效奖励、增值权奖励等方式进行激励。

  《办法》指出,股权和分红激励对象应为重要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则仅限技术人员,且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此外,《办法》明确规定: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分红激励,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不得参与该企业股权或分红激励。

责任编辑:毕爱芳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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