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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攻击金龙鱼者一审获刑1年

2011年07月14日 17:17
T中
法院认定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告可能提起上诉

  【财新网】(记者 刘卫 王嘉鹏)网络发帖损害金龙鱼商品声誉一案7月1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郭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郭成林的辩护律师康晓岳表示,郭成林可能会提起上诉,但尚未做出最后的决定。

  去年9月,任职于北京赞伯营销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郭成林在数个网络论坛和自己的博客上发布题为《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指金龙鱼的食用油产品使用转基因作物,严重危害健康,会致人丧失生育能力,并使用“断子绝孙”等表达。

责任编辑:卢彦铮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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