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份编号为2010年第1号的警示通告中,质检总局称,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丰田中国)已确认,除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RAV4的加速踏板存在相同缺陷将实施召回外,丰田汽车公司在中国销售的车型,没有使用存在缺陷的加速踏板和制动系统,因而不受召回事件影响。但有部分存在上述缺陷的车辆,由于个人自带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在中国境内也有使用。
质检总局发布通告警示丰田车系风险
2010年02月26日 21:18
T中

通告希望丰田车主自行联系丰田授权服务中心,以确认汽车是否需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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